本规程非等效采用ISO 5636-1:1984(1989-08确认)《纸和纸板一透 气度的测定(中.等范围)--第1部分:通用方法》和ISO 5636-2:1984(1989-08 确认)《纸和纸板一透气度的测定(中等范围)一第 2部分:肖伯尔法》两项标准中有关方法原理、试验仪器及校准方法等技术内容。
本规程适用于透气度测量范围1X10-2μm/(Pa·s)~1X102μm(Pa·s)的肖伯尔式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(以下简称“透气仪")的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。
本规程引用下列文献:
《JJG 196-1990常用玻璃量器》
《GB/T 458- -1989纸 和纸板透气度测定法(肖伯尔法》
《QB/T 1667- -1998 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》
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。
透气度测定有多种试验方法,每一种试验方法都有一种特定的试验仪器。本规程所限定的是以肖伯尔试验方法原理为依据,设计制造的纸与纸板透气度测定仪。
透气仪采用(在--定试验条件下的)水-气置换方法,测定单位时间内空气透过试样的体积量,单位以微米/(帕斯卡·秒)表示。
透气仪的结构如图1所示(其他与图示结构不同的透气度仪均适用于本规程。
4.1示数量简容积误差
示数量筒是透气仪的测量读数的示数部件,示数量简的容积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,其容积误差应符合表1要求。
4.2 U型压力计基本要求及压力示值误差
U型压力计是透气仪试验压力指示机构,试验压力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。U型压力计的规格和压力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要求。
4.3透气孔 面积误差
透气仪的透气孔面积是仪器的特性几何参数,透气孔面积误差应符合表3要求。
5.1 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
5.1.1外观表面应无碰伤、划伤、锈蚀及影响测量准确度的其他缺陷。
5.1.2透气仪各运动零件、部件应动作灵活,无任何阻滯现象。
5.1.3透气仪 应有标牌和必要的标记,主要内容包括:
——出厂日期、编号或生产批号;
——制造厂名;
——仪器名称、型号;
——准确度等级;
——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记等。
5.2测量系统密封性
透气仪测试系统由试样夹持机构、U型压力计、盛水玻筒、阀及连接管等件组成。系统密封性应符合如下要求:在上下夹环之间加一块表面平滑的金属圆板,然后压紧上夹环,将系统内外压差调节至1kPa,封闭所有阀门,停置30min,压力计上指示的压力降低量应不超过一个分度值(0.01kPa)。
5.3上下夹环同轴度
透气仪夹持试样机构,由上下夹环组成,上下夹环中心孔同轴度应不超过0. 05mm。
5.4操作系统功能
透气仪操作系统各调节手柄、操作控制手柄,压紧或松开操作应灵活、功能可靠。
6.1检定条件
6.1.1检定环境条件应符合 下列要求:
——环境温度:10C~ 30C;
——工作台稳固,台面平整;
——仪器应在水平、垂直基准正确可靠的状态下工作;
——环境清洁,无震动。
6.1.2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、量具和工具包括:
——量程5kg,分度值2. 5mg的三级精密天平;
——分辨力0. 01s电子秒表;
——测量范围0~ 200mm,分度值0.02mm的游标高度尺;
——测量范围0~150mm,分度值0.02mm的游标卡尺;
——同轴度检验专用量规;
——密封性检验专用金属圆板;
——其他通用工量具。
6.2检定项目 和检定方法
6.2.1
检定项目一览表(见表4)
6.2.2外观和各 部分的相互作用
6.2.2.1要求:应符合 5.1.1~5.1.3的规定。
6.2.22检定方法:按要求目测、实测和操作检定。
6.2.3测量系统密封性
6.2.3.1要求:应符合 5.2要求。
6.2.3.2检定方法:按要求实测检定。
6.2.4.上下夹环同轴度
6.2.4.1要求 :应符合5.3要求。
6.2.4.2检定方法:按要求用同轴度检验专用量规检定。
6.2.5操作系统功 能
6.2.5.1要求 :应符合5.4规定。
6.2.5.2检定方法:按要求实测检定。
6.2.6 U型压力计基本要求及压力示值误差
6.2.6.1 要求:应符合4.2规定,并满足表2要求。
6.2.6.2检定方法
检定按以下顺序进行:
——玻璃U型管的尺寸和直管部平行度,用游标卡尺实测检定。U型管直管部平行度检验时,测量位置应选在U型管内侧上、中、下三个位置,三个位置实测距离中最大与最小值之差即为平行度误差。
——U型压力计的压力示值误差,以测量水柱高度的方法检定。
用游标高度尺实测水柱高,度,以毫米为单位,并计算水柱压力,以千帕为单位。压力标尺上读取的压力示值与计算值之差即为压力示值误差。
6.2.7透气孔面积误差
6.2.7.1 要求:应符合4.3规定,并满足表3要求。
6.2.7.2检定 方法:按要求用游标卡尺实测透气孔直径,然后计算圆面积。
6.2.8示数量筒容积误差
6.2.8.1要求:应符合 4.1规定,满足表1要求。
6.2.8.2检定方法:根据 JJG 196进行检定。
6.3检定结果 的处理
6.3.1经检定 合格的透气仪发给检定证书,检定不合格的透气仪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,并
注明不合格项目。
6.3.2检定证 书内页应注明检定条件、检定项目、检定结果、准确度等级.误差。
6.4检定周期
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。.